《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這個軟件爲每一個必須參加會計初級考試的朋友們而提前准備,手機軟件內包括了曆年的各類題目類型和資料。而且對于學生很容易出差錯區域進行了具體指導,協助學生輕松過測試。
官方網詳細介紹
這套模擬試卷的出題規律性彙總與往年出題趨勢分析,本一部分根據對近些年題目類型、題數、評定標准等考試出題的規律科學合理彙總,對考生非常容易丟分的地方進行了詳細具體指導,並科學預測了2014年財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每科的核心考核方案,供學生備考參照;每章考試點透視圖及同步練習,跨章節目錄大題演習及答案。
運用具體內容
2020年會計初級職稱考綱已公布,小編依據國家財政部共享“2020年會計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考綱發布”爲確立2020年全國各地初級會計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評判標准,現發布初級會計實務考綱具體內容
有關詳細信息
法律案例和民事法律行爲的差別:(區別規範)是不是以當事人信念爲轉移第2節 債務糾紛地處理方式1、訴訟:大部分每一年經常出現牽涉到①能夠訴訟:平等主體的中國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案和其它財産權益糾紛;②不可以提到(民事訴訟)訴訟:婚姻、收留、監測、養育、遺産繼承糾紛; 依規須經行政單位處理行政爭議;③不適合《仲裁法》:勞務糾紛的訴訟; 農牧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農牧業承包合同糾紛的訴訟2、民事案件(1)民事案件所管①訴訟管轄—地域管轄—獨特地域管轄:訴訟標的所在地、民事法律事實所在地。②專屬管轄:房産/海港/財産所在城市或是被繼承人身亡時居住地。③協議管轄: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擔保物所在地。(彙總:雙方當事人居住地、合同書相關的地區、擔保物相關的地區——人、物、憑據)④一同所管:可擇一;上訴人向多個有地域管轄的起訴的,由首先立案偵查的法院管轄。(2)訴訟時效期間①一般訴訟時效期間:3年:自産權人了解或是應當知道支配權受到侵害及其扣繳義務人之日算起;②最多訴訟時效期間:20年:自支配權受到侵害之日算起。(3)訴訟時效期間的停止和終斷①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的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阻礙導致支配權人不可履行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中止測算。★不管中斷多久,一律從中斷緣故清除之日起,補滿6個月。②終斷:在訴訟時效期間,被告方提出訴訟、當事人一方作出要求或是允許行使權力,進而早已完的時效性期內全歸入失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終斷時開始,訴訟時效期間重算。
更新公告
V3.1.4版本升級:
1、提升一部分頁面的展示效果;
2、軟件優化特性,提高可靠性;
3、修補一部分手機無法查看圖片問題;
4、優化圖片表明。
为所有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朋友而准备的!